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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 意見請問

之前買過一份保單, 小小人壽+住院. 供了16YRS, 已到期, 自動不包住院. 份單KEEP 住人壽係度. 相信走才用得著. 問題是現在有感成日唔書服, 覺需要再買反一份不太貴醫療. 當有個保險. 早前老豆CANCER走, 用既錢真係多. 我未婚, 所以唔想有事累到人地, 請問平平地有咩醫療保險介紹下 : - BXC 有個醫療綜合保險. 考慮中... 謝謝意見

Hello Thomas先生您好!我是AXA安盛理財顧問Sandy PS! 醫療保險可以分為實報實銷醫療費用賠償及患上受保重大疾病至不能工作的經濟生活損失一筆過現金賠償!

醫療保險市場上分大眾化及中高端消費形醫療計劃!傳統大眾化醫療保險對於住院日數及醫療支出費用會有賠償上限!以我地公司為例每次住院最多賠償120日!例如以標準大房計劃計算每天賠償住房及膳食費為$800!超出上限配合埋額外醫療賠償一般可以索償超出的醫療費用80%!餘下20%需要自己承擔!好處是保費相宜!

而中高端實報實銷醫療保障可以以中端消費形醫療計劃為例入住半私家病房每年醫療實報實銷上限為$380萬元!終身賠償上限為三仟萬元!可以涵蓋到其他亞洲地區醫院治療例如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並可以根據個人能力選擇不同墊底費用從而減輕保費支出!墊底費用越高保費越平!而如果公司已經有基本醫療保障可以用作抵消個人墊底費用!

危疾保障就是一筆過現金賠償於患上重大受保嚴重疾病時不能工作所彌補的生活經濟損失!保額以3-5年收入計算!供款期可以因應個人負擔能力選擇15/20/25年!以假設35歲計可以選擇25年期供款比較輕鬆而保障直至100歲!而且現在市場上絶大部分危疾保障均可以重複賠償多次甚至標旁無限次不同重大疾病!當然賠償次數越多保費亦會越高!建議可因應個人實際情況及重覆賠償條款如何再作決定!

例如以我公司新推出市場產品愛護同行危疾保障!愛護同行危疾是一筆過現金賠償可以補助因為患上受保疾病例如癌症心臟病或中風而引致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此計劃總賠償次數包括三次癌症+兩次心臟病或中風共5次總賠償額為500%!癌症重覆復發賠償等候期只須一年半便可以申請第二次理賠!

如果係供款期間已被確診得到全額賠償後餘下保單年期供款將獲豁免不用再供!多重重複賠償保障仍然繼續有效!以25年供款計劃計即是如果在供款到第8年被確診患上受保嚴重疾病得到賠償後餘下17年供款不用再供!並且如果係保單投保期首十年內被確診!可獲保額額外50%保額賠償!因為唔知道你既年齡及身體不適嘅情況而又牽涉你個人私隱問題!或者你可以直接聯絡我再因應你實際情況俾多d資料你參考!希望以上資料幫到你了解更多!